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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南区活猪明起禁止入粤 四类生猪仍可调入中南区

来源:金羊网   


         ●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变调猪为运肉”

  ●种猪仔猪、经“点对点”备案肉猪、供港澳生猪等除外

  为进一步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30日起,中南六省(区)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广东作为中南六省(区)之一,只有同在中南区或符合一定条件的活猪才可入粤;其他活猪只有变成猪肉后,才能由有资质的生猪屠宰企业调入。

  四类生猪仍可调入中南区

  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六省(区)作为中南区试点,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那么,明天起,是否所有非中南区的活猪都不能调入?

  记者了解到,据相关要求,符合下列情况的生猪仍可调入中南区:一是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调运条件的种猪、仔猪,种猪调入前应取得《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二是明年11月30日前,符合跨区域“点对点”调运备案条件的非中南区肉猪;三是供港澳生猪(凭动物卫生证书过检查站);四是用于科学实验,经检疫检测合格的实验用猪。

  近三年无重大疫情才能备案

  变调猪为运肉后,非中南区的肉猪要调入中南区,养殖企业需按“点对点”进行备案。养殖企业(场)需满足的要求包括: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管理制度齐全,生物安全条件较好,配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固定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和清洗消毒条件,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达到国家要求,具备非洲猪瘟自检能力(含委托送检)。

  中南区的生猪屠宰企业要从非中南区的生猪养殖企业调入肉猪,也须按“点对点”进行备案,从符合备案条件并已备案的非中南区生猪养殖企业(场)调入肉猪。中南区生猪屠宰企业的备案条件包括:屠宰厂(场)年屠宰量15万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冷链储运设施和非洲猪瘟自检能力,近三年内在部省级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未检出禁用药物和违禁添加物。

  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对未经备案进入中南区的非中南区生猪和生猪产品,将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将进行无害化处理。备案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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