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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确保今年粮食产量120亿斤 生猪存栏542万头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日前,浙江省农业专班印发《浙江省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要求确保2020年浙江粮食产量达到120亿斤,生猪存栏542万头,落实300亿斤粮食应急生产能力,储备108亿斤粮食、2250万斤种子、700吨农药、24万吨化肥。

  根据方案要求,2020年浙江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500万亩,口粮(稻麦)自给率达50%,落实60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同时,建成70家万头以上猪场,完成436家农贸市场冷链体系改造提升,设立241个平价猪肉摊位,落实89家猪肉供应主渠道企业。

  在促进粮食增产方面,浙江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确保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810.7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实现“藏粮于地”,完成57.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

  今年年底前,浙江各市、县(市、区)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0%以上,增加成品粮储备规模,发挥骨干企业主渠道作用,扶持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从省外调入粮食占全省年调入量的70%;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全省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启动“浙江粮仓”建设,建成贯穿生产、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覆盖农场、物流、粮库、加工企业、超市等全方面,集服务、监管为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建立一套科学的粮食统计制度。

  在生猪方面,该省将全力推进新建场建设、现有场增养补栏,确保生猪存栏稳步增长,全年新增生猪存栏140万头,出栏920万头,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浙江将加大调入进口力度,全年调入猪肉80万吨以上,推进冷链体系建设,扶持培育猪肉流通主渠道企业,支持相关企业扩大猪肉进口,全年进口猪肉5万吨以上;鼓励省内企业“走出去”养殖,与对口支援的新疆、四川、吉林和黑龙江等地合作,探索建立保障浙江省猪肉供应的产销协作机制。

  今年浙江还将建立以猪肉价格和供应量为核心指标的应急响应机制,细化从启动到终止全流程应急响应具体操作措施,分等级提出加强替代肉品供应、加快省内生猪出栏、投放冻猪肉、启动困难群众补助等不同保供举措;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加强从牧场到餐桌全流程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可追溯监管体系。

  在政策补贴方面,浙江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浙江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给予3%利率的贷款贴息;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政策,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

  浙江将严格执行浙江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实现省内早稻订单全覆盖,对早稻实行应收尽收,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订单,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浙江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浙江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完善现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和使用范围,突出对粮食储备、流通、应急等环节、重要主体和数字化转型等项目的支持;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粮源基地,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种植、收储、加工、中转等多种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粮食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高粮食企业竞争力和掌握粮源能力;各级政府对重点粮食物流设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改造和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给予补助。

  生猪政策补贴方面,该省将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好用地、环评、财政、金融、保险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探索构建稳定生猪养殖综合激励政策。

  此外,浙江还将进一步完善冻猪肉储备投放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储备投放政策,研究出台《浙江省级猪肉应急投放工作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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