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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19年全省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

来源:猪易网   

2019年全省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和《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今年全省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工作,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任务分工

厅畜牧兽医局主管本次专项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承担“瘦肉精”阳性确证检测等技术工作。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部级监督检测工作的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样品采集、快速检测、疑似阳性样品送检、结果报送等工作。

二、监测范围及时间

全省2018年生猪屠宰量在2万头以上规模屠宰企业和部分小型屠宰企业及所有牛、羊屠宰企业,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监测工作。

三、检测样品及项目

检测样品以猪尿为主,兼顾牛尿、羊尿。每份样品均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类物质。采样方法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采集待宰猪(牛、羊)尿样或者在屠宰线上采集膀胱尿样。采样要求和抽样单见附件2、附件3。

四、检测方法

(一)快速检测方法。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试纸条。

(二)确证检测方法。确证检测参照《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11-2008)执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动物尿液中的判定值均为≤0.5μg/L。

五、结果处理

(一)快速检测阴性结果。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待宰猪(牛、羊)或其产品可按要求进入下个屠宰生产流程。

(二)快速检测阳性结果。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应立即进行第二次快速检测;如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禁止同批猪(牛、羊)移动,或者封存同批猪(牛、羊)产品,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采样进行确证检测。如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需进行第三次快速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阴性的,按快速检测阴性结果处理;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快速检测阳性结果处理。

(三)确证检测阴性结果。确证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按阴性结果处理,猪(牛、羊)解除禁止移动限制,猪(牛、羊)产品解除封存。

(四)确证检测阳性结果。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并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送样单位在收到确证检测阳性结果后24小时内书面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阳性畜及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六、任务分配与要求

(一)规范检测操作。专项监测屠宰场(点)数、抽检样品数及完成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抽检县(市、区)屠宰企业及抽检样品数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测,认真记录样品采集和监督检测情况。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切实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要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对监督检测工作中确证检测阳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组织开展溯源。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确保辖区内各县(市、区)承担具体抽检任务的操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设区市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和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已完成的监督检测情况(含本地组织的监督检测情况),前两次报送监督检测数据(附件4),第三次报送监督检测数据和全年监测总结报告。

联系人:胡翊炜 联系电话:0791-88859709

传真:0791-88858062 电子邮箱:jxdwws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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